(槟城2日讯)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周二在州议会提呈槟2011年财政预算案时作出重要宣布,最受瞩目的是,从2011年1月1日开始,所有的霸级、超级市场及购物广场、药房、快餐店、扁担饭连锁店、单间贩卖店(包括油站贩卖店)及连锁店都必须每天执行“无塑料袋日”。
目前"无塑料袋日"是每逢周一至周三,明年起,将一口气增加至每周七天。
另一方面,尽管最近面对殊多指控,槟州政府将会继续扩大回馈金计划,从2011年起,所有向州政府登记的单亲妈妈,将会获得每年一次性100令吉的援助金,但这项年度计划,只是给予那些年龄在60岁以下,并且尚未再婚的单亲妈妈。
州政府也将从2011年起,给每名60岁以下的残疾人士发出100令吉的年度援助金。
另外,为了提升环境清洁运动,州政府将会执行“每100步一个垃圾桶”计划,而这项计划,将从槟岛的乔治市古迹区、威省的诗不朗再也及大山脚率先开跑。
百货公司将给予配合
加马超级百货有限公司经理刘伟忠提及,对于槟州政府将在明年1月1日开始全面推行无塑料袋日表示支持,将给予配合。
他说,槟州政府目前实施无塑料袋日为周一至周三,而中央政府将宣布周六为全国无塑料袋日,以此情况来看,只剩下3天无推行该政策。因此,州政府每日实施无塑料袋日之举,可避免民众混淆之余,也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
他表示,中国及香港等地已全面推行无塑料袋日,希望民众给以配合,并相信届时不会造成太大的问题。“届时消费者不用思考到底那天是无塑料袋日,而是直接携带环保袋前往购物。而无携带环保袋者,则需付款20仙购买塑料袋。”
另一方面,本报尝试联络马来西亚塑胶厂商公会北马分会负责人针对上述政策作出回应,惟至截稿为止仍未联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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