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November 23, 2012

慕尤丁:教育令第151條文下‧獨中維持現狀

(吉隆坡22日訊)教育部長丹斯里慕尤丁說,在1996年教育法令第151條文下,華文獨立中學將會維持現狀。
他說,時任教育部長拿督斯里納吉是於1995年12月18日提呈1995年教育法案,而以上的條文符合他當時的演詞。
慕尤丁今日在國會下議院以書面回答馬華班登區國會議員拿督斯里翁詩傑的問題時說,因歷史因素所致,在1961年教育法令下,我國有60所獨中。

“當時,有些華文中學選擇採用國家課程綱要,因此轉型為國民型中學或改制中學,其他華文中學則保持獨立,因此被稱為華文獨立中學。”

翁詩傑是問教育部申辦私立學校、國際學校和獨中的程序,及申辦過程所面對的限制。

也是副首相的慕尤丁回答,教育部經常根據需求,提供完善和足夠的教育設備,但在現有法律下,獲准開辦的學校包括政府學校、政府資助學校和私立學校。

“通過政府的開放政策,業者允許申辦以馬來文為教學媒介語,並使用國家課程綱要的私立學校,或是開辦使用外國教學制度,且以英語為媒介語的國際學校。”

處理私立學校申辦多方考量

他說,教育部在處理私立學校申請時,會考量的因素包括申辦者有穩固的資金、具資格的教員和該學校的地理位置。

“所有申請需獲得地方政府的支持及符合相關條件,以避免日後在當地引起問題。”
慕尤丁較早時發出的書面回答,指鑑於國內60間獨中採用本身的課程綱要和考試制度,與教育法令中闡明的國家課程綱要不一致,所以不再接受申請開辦獨中。
不過有關書面答覆較後被取消,由最新版本的書面回答取代。


(星洲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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